| 來源: 工程會 |
第02751a章水泥混凝土舖面(2) | 分類: 混凝工料 |
| 華光 | 總錄 | 篇錄 | 摳應 | 摘編 |
3.3檢驗
3.3.1舖面混凝土之坍度試驗,應按[CNS 1176 A3040]規定辦理。每一工作輪班之混凝土澆置至少應做[4次][]試驗或依工程司指示做更多次之試驗。
3.3.2已完成之舖面至少每[1000m2][ ]應做一鑽孔取出圓柱試體,現場依工程司指定之位置鑽取直徑100㎜之試體,以量度完成舖面之厚度。
3.3.3如量測鑽孔圓柱試體厚度結果發現與契約圖說所示厚度之差超過10㎜以上時,應於附近鑽取更多孔,以確定厚度不足之舖面範圍。
3.3.4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與施築舖面同品質之混凝土填滿,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表面接合。
3.3.5混凝土一次澆置量不超過[100m3][ ]時應作一組4只之混凝土圓柱試體,澆置每超過[100m3][ ]時,應再加作一組試體,試體之製作與養護應依[CNS 1231 A3044]之規定辦理。
3.3.6試體應送至工程司指定之實驗室所作[抗壓強度試驗][抗彎強度試驗]。抗壓試驗方法依照[CNS 1232 A3045]之規定辦理。抗彎試驗方法依照[CNS 1233 A3046]或[CNS 1234 A3047]之規定辦理。
3.3.7完成舖面之表面,如有任何一點之厚度超過第3.2.10規定之許可差時,應以磨除或其他經工程司同意之方法予以除去。
3.3.8 任何一段修飾完成後之舖面,厚度較契約設計圖說規定值少於10㎜以上時,應將介於兩接縫間之整塊舖面予以全部剷除,並按規定厚度重行舖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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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計量與計價
4.1計量
4.1.1本章之工作依[立方公尺][平方公尺,(註明厚度)]之規定計量。
4.1.2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[不予計量][予以計量],[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][其費用另列項目計量]。
附屬工作項目包括,但不限於下列各項:
(1)伸縮縫、收縮縫。
(2)混凝土養護。
4.1.3鋼筋以[公噸][公斤]計量。
4.1.4[模板以平方公尺計量] [模板不予計量,已包括在混凝土每平方公尺單價內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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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計價
4.2.1本章之工作依[立方公尺][平方公尺,(註明厚度)]之規定單價計價。
4.2.2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[不予計價,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][予以計價,其費用另列項目計價]。附屬工作項目包括,但不限於下劃各項:
(1)伸縮縫、收縮縫。
(2)混凝土養護。
4.2.3鋼筋以[公噸][公斤]單價計價。
4.2.4[模板以平方公尺之單價計價] [模板不予計價,已包括在混凝土每平方公尺單價內]。
4.2.5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、材料、機具、設備、動力、運輸及其他所必需之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。〈本章結束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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